)和《重庆市永川区金鼎寺水利工程水资源证明陈述书》(送审稿)(以下简称《陈述书》)收悉。我局于日安排专家对《陈述书》进行了技能评定,质量评判等级不合格,专家组不同意经过技能评定。因不满足答应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我局对重庆市永川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取水作出不予行政答应决议。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正完善、核实有关状况后再按程序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告诉的决议,能够在接到本告诉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水利部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接到本告诉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月25日,重庆市水利局安排召开了《重庆市永川区金鼎寺水利工程水资源证明陈述书》(送审稿)(以下简称《陈述书》)专家评定会,永川区水利局、重庆市泽永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智水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述编制单位)的代表及评定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及与会代表听取了项目法人及陈述编制单位的陈述,进行了深化评论。各位专家对《陈述书》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判等级为不合格,不同意经过技能评定。《陈述书》存在以下主体问题:一、《陈述书》拟定的水量分配计划较《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区金鼎寺水利工程初步设计陈述的批复》(渝水答应〔2012
206号)内容产生较大改变,且未获得永川区有关部门关于水库功用调整的有用批复,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效果质量赋分”相关规则,归于“一票否决景象”,不予经过专家评定。二、渝西水资源装备工程通水在即,主张永川区有关部门赶快研讨渝西水资源装备工程通水后,当地水源工程的功用使命与水资源装备调整计划。